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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审计整改工作规定》的解读

来源: bet 365--亚洲版官网 发布时间:2017-09-15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工作,完善审计整改体制机制,提高审计整改成效,2017年8月18日,《南通市审计整改工作规定》已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通政办发〔2017〕124号,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一、起草背景

  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要求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要健全整改责任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整改问责。

  2016年6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办法》(通人发〔2016〕19号),明确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每年12月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6年12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也对如何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整改情况报告的内容方式和主体、督促办理等提出具体意见和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从审计整改定义、工作要求、整改责任及结果运用、保障机制等方面予以规范。

  (一)审计整改的定义

  审计整改,是指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对照审计结论性文书中反映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审计意见,执行审计决定的过程。

  (二)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

  1.针对审计发现的列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每年根据审计工作报告和同级政府要求,结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提出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清单及需要重点整改的部门和单位。

  同级政府应及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审计整改交办单,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有关整改部署情况及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重点整改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照审计整改交办单,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审计机关,同时向社会公告。

  重点整改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整改报告时,按要求列席会议听取意见,接受质询或询问。

  2.针对审计发现的未列入审计工作报告的其他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三)审计整改责任和结果运用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廉政监察内容,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

  (四)审计整改的保障机制

  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可以依法采取提请政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请有关部门严格追责问责等措施推动落实整改。

  监察、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

  三、现实意义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规范审计整改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南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文件链接:《南通市审计整改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