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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职能

来源: bet 365--亚洲版官网 发布时间:2018-02-02 字体:[ ]

(一)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全市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协调、监督、考核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

(三)向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报告以及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三措施等方面的建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市属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属公有及公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接受财政补贴较多的市属企业以及市政府授权的其他企业;公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南通境外、国外企业。

6.市财政性投资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和市区各类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

7.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援助、贷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对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0.全市县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以及市管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众理其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工作。

(十)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和乡镇审计工作;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一)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十二)协助市人事局组织全市审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

(十三)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十四)办理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